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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9種社保失信行為將受聯合懲戒,騙保將限坐飛機火車! |
發布者:無錫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 發布時間:2018/12/6 14:00:56 點擊次數:393 關閉 |
近日,為打擊社會保險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際發展合作署、醫保局、銀保監會、證監會、民航局、外匯局、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于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懲戒對象 聯合懲戒的對象是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其嚴重失信、失范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三)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四)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五)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七)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八)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的實施方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向簽署本備忘錄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提供社會保險領域相關失信用人單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布。 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本備忘錄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將聯合懲戒實施情況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反饋至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和醫療保障局。 人社部門有這些懲戒措施 1 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實施單位: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 2 將失信企業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增加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和稽核的頻次,再次發現有社會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的,延長公示期限。 (實施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醫療保障局) 3 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 (實施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 4 限制失信主體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便捷性。 (實施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 5 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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